以訪客身份來港參展或出席會議:入境處怎樣規定
按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定,以訪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一般可以參加展覽會、交易會,以及參與短期研討會或其他會議,但參展時不可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直接提供服務或搭建展覽攤位;這些工作須由可合法受僱的人士做。能否免簽證來港、可逗留多久,視乎你的國籍或所持證件,要在入境處「旅遊簽證和進入許可規例」頁面逐國查;內地居民則須向內地公安機關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注。以下是細節。本文屬一般資料,實際入境由入境處按個案決定。
訪客身份的三條逗留條件
入境處引述《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1)條,以訪客身份獲准入境的人須受以下逗留條件規限:
- 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
- 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 不得就讀於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條,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訪客可以做的商務活動
入境處「訪客獲准參與的活動」頁面列明,一般而言,訪客可進行以下商務活動:
- 簽訂合約或參加招標、投標;
- 檢驗貨物/設備或監督其裝設/包裝;
- 參加展覽會、交易會(但不包括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或直接提供服務,或搭建展覽攤位);
- 解決索賠問題或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 應邀從事商務、科技考察活動;
- 參與短期研討會或其他會議。
入境處常見問題補充,在簽訂合約的過程中,訪客可進行產品或服務的介紹、磋商及簽署合約。
參展商最常踩的三條界線
入境處常見問題逐條回答了參展商的疑問:
| 行為 | 訪客可否做 | 入境處說法 |
|---|---|---|
| 推廣產品或服務 | 可以 | 參展商可推廣產品或服務 |
| 自行搭建攤位 | 不可以 | 可監督搭建工作,但必須聘用可合法受僱的人士搭建 |
| 在展會向公眾直接提供服務(例如包裝貨物) | 不可以 | 必須聘用可合法受僱的人士 |
| 在展會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包括收款) | 不可以 | 必須聘用可合法受僱的人士 |
至於是否需要申請工作簽證,入境處的答覆是視乎參展商在展會進行的活動而定:一般來說,若只做業務推廣,不涉及向公眾直接售貨、直接提供服務或搭建攤位,則無須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
「可合法受僱」的人,入境處舉例包括身份證背面註明「本證持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持香港居民身份證而無須入境處處長事先批准即可自由受僱、且沒有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士。
在會議上演講
以訪客身份出席活動發表演講或作出發佈,須符合兩個條件:
- 不會因演講而獲得報酬(因活動而獲提供住宿、交通、膳食,或獲發還這類費用除外),除非是根據「短期訪客計劃」獲認可主辦機構邀請、並獲准收取報酬的特定界別演講;
- 每次獲准逗留期間,在為期不超過 14 個曆日(由開始參與活動當日起計)的活動中發表演講,活動數目不限。
入境處常見問題以商會午餐研討會為例:講者不收講酬、主辦單位只提供機票住宿膳食,即使主辦單位向參加者收取入場費,講者仍可以訪客身份出席演講。
短期訪客計劃
「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短期訪客計劃)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並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擴展。獲認可主辦機構以邀請信認可的合資格訪客,來港參與指定短期活動無須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每次入境參與活動期限不超過連續 14 個曆日。計劃涵蓋 17 個指定界別,包括「國際╱大型活動」、「創新及科技」、「金融」等。
要留意:入境處註明,主辦機構的邀請信並不保證旅遊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獲批,也不是入境香港的批准文件;認可主辦機構名單會不時修訂,以入境處最新公布為準。
免簽證可以留多久:逐國查
入境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遊簽證和進入許可規例」頁面按國家/地區列出免簽證逗留期限或是否須申請簽證。以頁面列明的部分例子:
| 國籍(普通護照) | 免簽證逗留不超過 |
|---|---|
| 英國(英國公民) | 一百八十日 |
| 美國、加拿大、澳洲、日本、南韓、新加坡、德國、法國、馬來西亞 | 九十日 |
| 泰國、印尼 | 三十日 |
| 菲律賓 | 十四日 |
| 印度 | 十四日(須先於網上辦妥預辦入境登記) |
| 越南 | 須申請簽證 |
| 入境處名單未列出的其他國家國民 | 七日 |
入境處註明,頁面資料以 2026 年 8 月份的情況為依據,其後或會改變。來港前請以入境處最新頁面為準。入境處亦提醒,旅遊人士應備有充足旅費,並持有續程或回程機票或船票;即使符合所有條件,也不應以為必然可獲准入境。
需要簽證的人士,可按入境處指示網上遞交申請,或向就近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入境處另說明,須持簽證訪港而確實需要經常來港的旅客,如過往 12 個月內曾訪港三次或以上且無不良紀錄,可申請多次來港旅遊簽證。
內地居民:商務簽注
入境處「內地人士持商務簽注來港需知」說明:內地居民欲以私人身份來港作商務訪問,可向內地公安機關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商務簽注》有效期由三個月至一年不等,可一次或多次進出香港,每次入境最長可逗留不超過七天至不超過十四天。
持商務簽注的內地人士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並須遵守訪客的逗留條件——即同樣不能在展會向公眾直接售貨、提供服務或搭建攤位。如需來港工作或長時間參與香港公司業務,須另經「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等途徑向入境處申請。
逗留期快到怎麼辦
訪港旅客必須在獲准逗留期限屆滿當天或之前離港,否則視為逾期逗留。延期申請由入境處延期逗留組處理(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 5 樓);入境處提醒延期申請不會必然獲批,應在期限屆滿前適時遞交。
常見問題
以訪客身份來港參展,需要申請工作簽證嗎?
視乎你在展會做甚麼。入境處表示,若參展商的活動只屬業務推廣,不涉及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直接提供服務或搭建展覽攤位,一般無須申請工作簽證或進入許可。售貨收款、為公眾提供服務和搭建攤位,必須聘用可合法受僱的人士處理。
訪客可以在展會攤位收錢賣貨嗎?
不可以。入境處常見問題列明,以訪客身份來港的參展商不可在展覽會或交易會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包括向公眾收取款項,但可推廣產品或服務。違反逗留條件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內地人士來港參展要辦甚麼證件?
內地居民須視乎在港商務活動的性質,來港前向內地公安機關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關的赴港簽注。以私人身份作商務訪問可申請商務簽注,每次入境最長可逗留不超過七天至不超過十四天;入境後須遵守訪客逗留條件。
來港出席會議並演講,可以收講酬嗎?
一般不可以。入境處規定,訪客演講不可因此獲得報酬,但可獲提供住宿、交通、膳食或獲發還相關費用;例外是根據短期訪客計劃獲認可主辦機構邀請、並獲准收取報酬的特定界別演講。每次逗留期間可在不超過 14 個曆日的活動中演講。
資料來源
- 香港入境事務處《訪客獲准參與的活動》: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permissible-activities.html(頁面標示的發布/更新日期:2025-03-01;查閱日期:2026-09-22)
- 香港入境事務處《旅遊/過境 常見問題》:https://www.immd.gov.hk/hkt/faq/visit-transit.html(頁面標示的發布/更新日期:2025-12-03;查閱日期:2026-09-22)
- 香港入境事務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遊簽證和進入許可規例》: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頁面標示的發布/更新日期:2026-08-26;查閱日期:2026-09-22)
- 香港入境事務處《內地人士持商務簽注來港需知》: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hk-visas/overseas-chinese-entry-arrangement/mainland-china/notice.html(頁面標示的發布/更新日期:2024-05-06;查閱日期:2026-09-22)
- 香港入境事務處《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tv.html(頁面標示的發布/更新日期:2025-11-01;查閱日期:202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