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展中心與亞博館的官方展期怎樣查:主辦方公告與場地日曆對照

規劃來港參展、參加交易會或出席會議時,先要分清官方資料的用途與細度: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及亞洲國際博覽館的活動頁可查具體日期、場地或主辦機構;香港貿發局的展覽概覽則主要按月份列出展名,不能直接代替單展公告。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查閱日期均為 2026-10-05。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按關鍵詞、性質與日期查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官方「活動日曆」設有「關鍵詞」、「活動性質」及「活動日期」查詢欄。查閱時可按以下次序篩選:

  1. 在「關鍵詞」輸入活動名稱或相關字詞。
  2. 在「活動性質」選擇「業內」、「公眾」、「業內及公眾」、「透過邀請」、「透過登記」或「N.A.」。
  3. 在「活動日期」輸入開始日期及結束日期;頁面指定格式為「DD-MM-YYYY」。

每條活動資料同時載列活動日期、開放性質及主辦機構。查到相符項目後,應記低活動名稱、起止日期、參與性質與主辦機構名稱,再以該主辦方就當屆活動發出的官方資料核實實際展期。會展中心日曆的「主辦機構」欄可作 identity check,但不應取代主辦方的單展公告。

資料來源: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活動日曆」,查閱日期:2026-10-05。

亞博館:按活動類型查展期與展館

亞洲國際博覽館的官方「最新活動」頁設有「搜尋活動」功能,並設有活動類型標籤,包括「Exhibition」及「Concert」。查詢時可先輸入關鍵詞,再按活動類型縮小結果範圍。

每條活動資料可見活動名稱、展期、展館號、場地及活動類型,並可跳往單場活動頁。需要核對場地時,不應只記錄「亞博館」這個大稱呼,應同時記下實際展館號或場地名稱。頁面亦附有按活動日期連結的當日交通錨點,可用作核對當日交通資料。

因此,參加展覽與參加演唱活動時,兩者都應先按官方分類查閱,再核對日期及實際場地;即使活動同在亞博館舉行,所使用的場地資料亦可能不同。

資料來源:亞洲國際博覽館「最新活動」,查閱日期:2026-10-05。

香港貿發局:展覽概覽只到月份

香港貿發局「展覽概覽(Exhibition Plus)」是另一種查閱層次。頁面按月份分組,可見「1月展覽」、「3月展覽」、「4月展覽」至「11月展覽」等分類,當中亦包括「10月展覽」。

每組列出展覽名稱及「詳情」連結,例如「1月展覽」包括「香港貿發局香港嬰兒用品展」,「4月展覽」包括「香港國際創科展」,「10月展覽」包括「香港貿發局香港秋季電子產品展」。但這個概覽頁不提供各項展覽的具體日期;如需確認日期,必須點入相應單展的「詳情」頁。

換言之,貿發局概覽適合用於按月份發現有哪些展覽,不能單憑該頁的月份標題訂立來港日期。具體展期仍要回到單展詳情及主辦方當屆官方公告核對。

資料來源:香港貿發局「展覽概覽(Exhibition Plus)」,查閱日期:2026-10-05。

三方官方資料的對照次序

較穩妥的查閱方式,是先以香港貿發局展覽概覽按月份做初步篩選,再按活動所在地查閱會展中心活動日曆或亞博館最新活動。會展中心資料應特別記錄開放性質及主辦機構;亞博館資料則應記錄展期、展館號、場地及活動類型。取得完整活動名稱後,再查閱主辦方的單展詳情或官方公告,確認該屆展期。

會展中心與亞博館的活動頁提供具體日期,貿發局概覽主要提供月份及展名,三者的資訊粒度並不相同。確認當屆可執行日期時,應以主辦方或場地方就該屆活動發出的官方公告為準,不可用上年度檔期直接安排今年行程。若場地日曆與單展資料未能完全對應,便應繼續向相關官方頁面查核,不應把未核實的日期視為已確認。

資料來源: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香港貿發局及亞洲國際博覽館官方頁面,查閱日期:2026-10-05。

場地規模如何影響排期查核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展覽廳1」的官方規格為「255米 (長) X 78米 (闊) X 10.5米 (高)」,面積為「19,890 平方米」,並可分格為5個獨立展覽廳,包括展覽廳1A、1B、1C、1D及1E。其規格表在「容積 3米x3米 展位」一欄所列數字為:展覽廳 1A-E 為 1,312,展覽廳 1A-C 為 770,展覽廳 1AB/1BC 為 515。查核會展中心場地時,除了活動名稱與日期,也應記明使用範圍及實際廳號。

亞洲國際博覽館方面,官方資料列明場地有「超過70,000平方米展覽面積」、10個地面無柱式展館,以及「10-19米特高樓底」。10個展館可合併或獨立使用,場地採單一地面樓層設計,方便車輛進出。需要核對實際版面時,可使用亞博館平面圖工具及「展館組合」查看配置;具體尺寸則應按官方頁面提供的尺寸資料查閱。

這些官方規格顯示,會展中心與亞博館涉及不同的場地組合方式。會展中心展覽廳1有整體及分格使用的選擇,亞博館則按展館號及合併或獨立使用方式配置。兩者因此不能只以場地大稱呼比較;涉及實際使用範圍、展館組合、樓底或車輛進場條件時,應把相關官方規格與活動公告一併核對。場地規模資料本身並不代表某項活動的實際日期,展期仍須以該屆官方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展覽廳1」、亞洲國際博覽館「展覽設施」及「平面圖及規格」,查閱日期:2026-10-05。

官方來源